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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惊悚地] 解秘10件现代真实人肉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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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 ●草莓香气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3 11:26:18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一件发生在北京

在80年代初,西单发生过一起非常轰动的人肉包子事件。西单有一个包子铺,那个老板有一天和一个人发生了争执,一怒之下把他杀了,尸体没处藏,就一狠心把尸体剁成肉馅,包成包子对外卖,结果吃过的人都说好吃,他的生意也很兴隆。结果老板的胆子也大起来,说是后来又杀了好几个人,还包括一对外地来的夫妻。有一次一个人(据说是医院的某主任)来他这吃包子时觉得肉馅味道不对,就拿着包子报公安了,经分析是人肉,公安马上去包子铺抓人,最后居然在冰箱里还发现了剩下的一条人腿!


第二件发生在内蒙赤峰市

80年代,有位外地打工王姓姑娘因遇车祸去世,她的父母亲得信儿后从老家赶来给她办理后事,在临火化前她母亲无意碰一下她的遗体,感觉不对劲--好象是空的,掀开布单一看,大吃一惊,发现少了一条腿,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警察发现火化工李某嫌疑最大.最后此案告破,原来李某的哥哥在当地开了家包子铺,当时由于是计划经济,猪肉凭票供应,他哥哥的包子铺原料不足,就请李某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偷尸体拿回家做包子,连续偷了7年!他们用人肉做的包子香辣可口在赤峰远近闻名,是当地的品牌“老子号”!此案告破后,赤峰市的男女老少们呕作一团!


第三件发生在澳门,1985年澳门“人肉叉烧包”惨案事件回放

一九八五年八仙饭店灭门惨案案情: 1985年8月8日中午12时,多名泳客在路环黑沙阿婆秧滩发现数件人体残肢,随即通知水警。警方其后在现场进行打捞,捡获8件人体断肢,短短数日内在同一地点获11件人体断肢,切口整齐,似是被利器斩下。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

  至1986年4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踪,原为郑林所有的八仙饭店等产业,被一名姓黄的男子霸占,并怀疑黄某谋财害命。司警接信后复验了去年在黑沙阿婆秧滩发现的断肢,发现其中一支女性手掌的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其中一名年纪较大的女子的指模相似。司警即对八仙饭店的新东主黄志恒(50岁)进行严密监视。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

  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该10名失踪者包括八仙饭店前东主郑林(50馀岁)及其妻子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儿子郑观德(7岁),女东主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曾受雇於八仙饭店的厨师郑柏良(61岁)。10月2日,黄志恒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郑林一名女亲属陈丽珍,被司警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表证成立,还押市牢候审。司警在拘查黄志恒前后,搜出属於八仙饭店东主郑林的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以及郑林的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对於为何拥有这些***,黄志恒未能作出解释,只供称以60万元承顶郑林的物业,包括八仙饭店。在黄志恒被拘后,遭揭发涉及1973年11月香港则鱼涌英皇道一宗谋杀纵火案:疑凶陈梓梁向事主借钱不遂,将之困绑浸在浴缸中溺毙,还将事主之妻、小姨斩伤,再用石油气炉放火。陈梓梁后逃回乡间匿藏,以利刀截去左手食指一小段,用火将双手拇指、食指的指纹破坏,再化名黄志恒偷渡来澳,获发身份证。香港警方曾来澳调查,证实黄志恒即陈梓梁。

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脉身亡。直至黄志恒被押解市牢候审、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尸体,是否遇害未得到确定。检获的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属於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馀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宗案更蒙上一层神秘色彩。

由于警方一直没有找到那10名失踪者的尸首,人又是在饭店杀的,一经媒介舆论传播开来,民众哗然,一种疑犯把尸体当猪肉做包子的说法迅速流传开来。香港还以此事拍摄了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第四件发生在天津

1960年的国内经济困难,肉,蛋等许多人民生活食品特别紧俏。天津郊区的一个小包子铺生意却很红火,在周围名气不小。店主大家都叫他“老王”,四十多岁,身材魁梧,几年前从外地搬来。他自己说很早前老婆嫌弃他穷就跟别人跑了,他就一直单身过着。邻居们都觉得老王为人和善,老实勤快,做生意童叟无欺。特别是他的包子汁多味鲜,远近闻名。他每天凌晨4点就开工,6点就准时会有一笼笼热腾包子,大家只认为是老手艺人的传统习惯。买包子的人每日早起排队,要不等到早上八点半就没了。吃过他包子的人都说味道特别鲜,也没听说有人因为吃了包子得病的,大家对老王包子质量很放心。当然,那时的郊区更不会有谁会拿他的包子去分析美味的秘方了。

  就这样过了一年,一个妇女找到了当地派出所,说早上买两个老王包子给小孩,肉馅里一小块硬硬的碎骨头样的东西差点卡住孩子的喉咙。不知道是出于爱子心切还是嫉妒老王的买卖太好,她找到了派出所。(那时可不流行找消费者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呵呵)

  劝说走了那妇女,一名老干警发现这块碎骨头样的东西比较奇怪,不象是一般的猪骨头。检验的结果另所有人大吃一惊----那是半块人的脚指甲盖!几名干警本来只想去老王的包子作坊看看卫生情况,警告一下他注意包子的卫生问题。老王不在家,在这次突击检查“卫生”的过程中发现老王厨房下有个地窖,里面竟然有被肢解的人尸体和被剁碎的人肉馅!在场的人都呕吐不止......

  派出所秘密逮捕老王,根据他的交代又在地窖的角落挖出七具被剥了肉的人骨架。他很平静地交代了犯罪真相:自从他的老婆跟别人跑了后他心中充满了愤恨,直到一年前的某天一个要饭的女人到他家乞讨。那女人的相貌太象他的前妻了,老王把满腔怨恨发泄到了这个女人身上,把她掐死并分尸。这样还无法平息老王的怒火,正好老王祖上留下做包子的手艺......于是,包子铺开张了。那时的猪肉何其难买,而老王也把杀人作为一种乐趣,那时流浪乞讨的人又多又没人注意,老王自己还有秘方可以除去人肉特有的异味。一年中他就杀了七个流浪乞讨的外地人,包括3男3女和一个七,八岁的孩子......他还说,自己平时也吃人肉,久了根本不觉得恶心和有怪味。

  原来,小有名气的老王包子铺出售的是人肉包子!!!

  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社会影响和人民群众的舆论,这宗案件在极为保密的情况下审理,判决。老王被秘密枪决,他家和包子铺被查封充公。对外界只说是因为几年前老王在外地犯了偷窃罪被当地公安局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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